可以估計數以百萬計的世界各地的人們通過檔共用網路共用音樂。這一條我討論這一問題在美國主要是因為我不知道其他國家的法律。你認為它是非法下載音樂從檔共用網路嗎?您已經擁有的音樂呢?重要的法院最近的裁決將直接回答這些問題,你也許會驚訝。
最近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聽取了芝加哥女人,張柏芝岡薩雷斯的案子。許多原告包括 BMG、 索尼和其他人將對她的案件。岡薩雷斯據稱已經下載通過 KaZaA 超過 1000 首歌 — — 雖然她承認只有 30。請記住,30 這一數位。通過檔共用網路下載檔案的許多人來說,如果不是只是所有人不停在一個檔。可以在幾分鐘到一個小時沒有思考達到三十的檔。事實上,據指稱岡薩雷斯在幾個星期,下載 1,370 的歌曲,即 65 歌曲每日的平均。
如果您凡捕捉到通過檔共用網路下載三十歌曲,什麼將你的防禦是?讓我們來看看兩個具體的共同防禦和看到法院可能作出的反應。我選了兩個我覺得是最常見的是,因為不只出現在法院案例引用,但我已接受調查的許多其他國家將嘗試使用它們作為其防禦以及的防禦。
第一個防禦: 我當時只試拍歌曲是否我喜歡他們,然後我打算買的喜歡,並抹去我不是的。(簡化: 嘗試-前-您購買)
法官 Eastbrook,一位法官審理岡薩雷斯案件,指出此防禦不是有效的因為一個有很多管道,在購買前聽到的音樂。Eastbrook 作為合法購買之前嘗試的方法的名稱 iTunes、 電臺、 互聯網電臺、 雅虎音樂和其他人。如果這要將你的防禦,您將丟失。
第二個防禦: 我只下載的我已經擁有的音樂。
這似乎是偉大防禦,在第一次。您已經擁有音樂和法律允許您創建備份副本。啊,但在這裡是哪裡南。下載音樂你已經擁有不被視為美國版權法的合理使用,因此,您的行動是侵犯版權。請參閱 UMG 唱片公司訴 MP3.com,Inc.,92 F.補編 2d 349。
此外,嘗試-前-您購買方案是真的吹走你不再需要買 CD 的全部事實。iTunes 真是幫了改變這方面的法律領域,因為使用者可以同時在其休閒取樣歌曲和購買單個歌曲。購買單個歌曲的能力是大的那個。
最後,岡薩雷斯失去了她的案件。三十的歌曲,在 iTunes 29.70 元成本,將最終花費她 22,500 美元的賠償 — — 想像它會如果原告已上所有 1,370 歌曲推的決定。她有次機會解決為 $3,500 前去法院,她拒絕 — — 另一個錯誤的決定。如果您下載音樂檔共用網路,抓住了,什麼將你法律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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